私人客户

具有完整法人资格的私人家族财富架构

与信托不同,Mauritius非慈善基金会具备完整法人资格,自主持有资产,独立于任何个人而存续,为来自大陆法国家(包括欧洲大陆、拉丁美洲及中东地区)的家族提供一种受到广泛认可的财富持有架构。

概览

什么是非慈善基金会?

依据Mauritius《2012年基金会法》设立的非慈善(即私人)基金会是一种受民法启发的法律实体,专为持有和管理私人家族财富而设计。其与信托的本质区别在于:基金会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自主持有资产,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不依赖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慈善基金会不同,非慈善基金会无需以服务公共利益为目的。它可为各类私人目标而设立,包括持有家族企业股份、管理投资组合、跨司法管辖区持有房地产,或作为家族财富架构的顶层持股实体。这种灵活性使其尤为适合来自大陆法国家的高净值家族——在这些国家,当地顾问和法院可能对信托概念并不熟悉。

非慈善基金会的受益人信息不在任何公开登记册上记录,基金会的内部治理文件亦属私密。法律稳健性、大陆法认可度与强有力的保密保护相结合,使Mauritius非慈善基金会在来自法国、比利时、巴西、阿联酋及整个GCC地区的家族中日益受到青睐。

Aurevya就私人基金会架构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咨询服务,从目标界定与章程起草,到理事会委任、资产转让及持续治理,确保每一家基金会均为特定目的量身定制,并与家族的长期财富管理战略高度契合。

民事法
民法友好架构
在欧洲、拉丁美洲和中东的大陆法司法管辖区广受认可和理解,远胜于盎格鲁-撒克逊信托概念。
100%
基金会持有全部资产
资产在法律上归基金会本身所有,而非任何个人,从而对个人债权人和遗产继承纠纷提供有力的隔离保护。
稳固
强力保密保护
受益人登记册及内部治理文件不对外公开,切实维护私人家族所需的隐私权。

核心特点

非慈善基金会的核心优势

01
法人资格与资产所有权
基金会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自主持有资产——股份、房地产、现金及投资组合均以基金会名义持有,实现清晰的法律权属和与个人资产的有力分隔。
02
私人目的灵活性
无公共利益要求。基金会可为任何私人家族目的而设立,包括持股公司职能、传承规划、教育基金,或作为多实体家族架构的顶层持股主体。
03
大陆法认可
对于来自法国、瑞士、卢森堡、巴西、阿联酋及其他大陆法司法管辖区的家族而言,基金会概念熟悉且受法律认可,避免了大陆法法院被要求解释普通法信托时所产生的复杂性。
04
保密受益人登记册
受益人身份不在任何公开登记册上备案。在架构层面和运营层面均严格保密,披露范围仅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监管机构和专业顾问。
05
家族治理规则
章程及附属细则可详细规定家族治理规程,包括投资授权、分配标准、争议解决程序以及理事会席位的传承安排,为多代家族提供持久的治理框架。
06
监督人监督
可任命可选的监督人或监察理事会,对理事会进行监督,提供额外的家族监督层级,并在必要时行使撤换理事会成员的权力。

流程

如何运作

01

目标界定

我们与创始人共同梳理家族资产,确定主要财富规划目标,并综合考量创始人的住所地、税务状况及标的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评估非慈善基金会是否为最适合的架构工具。

02

章程与细则起草

起草定制化的基金会章程,明确基金会目的、治理架构、理事会组成、受益人范围、分配规则及任何创始人保留权力。细则提供与宪章框架相辅相成的运营细节。

03

理事会委任

委任初始理事会,其中至少需有一名Mauritius常驻理事。创始人可担任理事。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法律、金融或治理)的独立理事可与家族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

04

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基金会在Mauritius公司注册处登记,章程作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提交。获批后,基金会获得登记号码及法律地位,即可持有资产并订立合约。

05

资产转入基金会

将资产转入基金会,通常为持股公司股份、投资组合或现金。转让文件由Aurevya法律团队准备,包括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所需的印花税或税务意见。

06

治理运营

理事会定期开会,监督基金会资产、审批分配,并确保符合监管要求。Aurevya治理团队提供会议记录保存、年度报告及理事会顺畅运营的全程支持。

实际考量

要求与资质

监管与架构要求

  • 理事会至少须有一名成员常驻Mauritius
  • 在Mauritius设有注册办公室
  • 基金会章程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 每年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合规文件
  • FATCA及CRS的分类与申报义务须在设立时进行评估
  • 资产转让前必须审查创始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反避税规定
  • 若基金会为Mauritius税务居民,须符合实质性要求

创始人与受益人考量

  • 任何国籍和居住地的创始人均可在Mauritius设立私人基金会
  • 创始人可担任理事会成员,并保留重要的运营影响力
  • 受益人在章程或细则中列明,无需公开具名
  • Mauritius法律未设最低资产门槛,商业可行性通常从50万美元起
  • 资产转让前须评估创始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强制继承风险
  • 创始人身故及基金会治理的传承问题应从一开始便在章程中加以规定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非慈善目的基金会是依据《2012年基金会法》为私人家族目的(而非公共利益)设立的法律实体。其具备完整法人资格,即自主持有资产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但与慈善基金会不同,无需追求任何公共利益目标。常见用途包括:持有家族财富、作为多实体家族架构的顶层持股工具、促进传承规划,以及持有家族企业股份或投资组合。
根本区别在于法人资格。信托是受托人(持有资产者)与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而非法律实体。基金会则相反,是自主持有资产的独立法人。这使基金会在大陆法司法管辖区更为自然,因为这些地区对信托不甚熟悉,或不承认信托的法律地位。基金会通常也提供更具体制化的治理架构——理事会的运作方式类似于董事会,特别适合那些希望拥有透明内部治理机制、而非完全依赖受托人自由裁量权的家族。
可以。与信托不同——信托中委托人的参与必须谨慎管理以避免虚假信托风险——非慈善基金会的创始人可以担任理事会成员,并保留重要的运营影响力。创始人还可在章程中保留特定权力,例如修改章程、任免理事会成员或指导投资决策,而不会影响基金会的有效性。这是基金会架构的主要优势之一,适合那些希望在保持继承及资产保护效益的同时维持一定程度控制权的创始人。
是的。Mauritius任何公开登记册上均不记录受益人详情。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基金会章程载明基金会的目的和治理架构,但详细的受益人信息通常载于非公开的细则或附属文件中。受益人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反洗钱/反恐融资或税务信息交换义务背景下的监管机构,以及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
非慈善基金会几乎可以持有任何资产:家族公司股份、投资组合(股票、债券、另类资产)、房地产(通常通过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持有)、现金及银行存款、私募股权权益、知识产权,以及艺术品或收藏品。就房地产而言,通常的做法是由基金会持有当地公司的股份,再由该公司持有相关房产,从而保持清晰的法律权属,并限制基金会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直接承受当地房产法律的约束。
由于基金会是自主持有资产的独立法律实体,创始人的离世不会触发资产转让——资产仍留在基金会内。基金会依据其治理章程继续运营,理事会席位的传承按照章程或细则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基金会架构在传承规划中最显著的优势之一:避免了遗产认证程序,并确保管理的连续性,无需在创始人去世时进行任何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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